茂南区个人商标变更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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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个人商标变更的可选方式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7 08:57:07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不同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权提出的无效请求,常在同一决定中进行认定。上述决定有时对全部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有时仅评述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此类案件诉至法院后,对于各无效请求人是否均应被追加为案件的当事人,审判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

此外,对于针对共有专利的无效案件,某一共有专利权人起诉时,其他共有专利权人是否应被追加进入诉讼,追加为第三人还是共同原告,实践中也未统一标准。为此,本文以起诉主体身份为分类依据,对专利确权案件多方当事人诉讼地位问题进行分析。专利权人起诉的情形在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情况下,主要有如下3种情形。一是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

此类情况多发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如认定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足以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则对于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便不再进行评述。此种情况下,对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应当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理由在于:一、因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针对同一专利权的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从被诉决定结果的角度来看,其他请求人已与该行政行为产生利害关系;二、因被诉决定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故如不追加其为第三人,其将无法得知该案的进展,也无法得知涉案专利权的权利状态。笔者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被诉决定并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其他请求人只是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做法而与被诉决定产生关联。即使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该请求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无针对被诉决定实体内容发表意见的权利。进一步讲,如果专利权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及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持异议,但其他请求人对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

从形式上看,其为案件的第三人,具有上诉的权利。但实质上,一审判决的审理范围并不包含其无效理由,其也并不具备上诉的权利基础。除此之外,如果不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一旦被诉决定被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须依据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对涉案专利权进行评述并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仍须向各请求人送达,各请求人即可知晓案件的进展。故此类情况下,不应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二是专利权人为多人,无效请求人为一人的情形。此类情况多发生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共有专利权无效,部分共有专利权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对无效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专利权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原告,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专利权人当然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利害关系人”,故此类情况下,应将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三是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均为多人的情形。此类情形属于上述两类情形的混合,通常发生于多个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仅以其中某一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而涉案专利又属于共有专利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可以依照上述结论,即对于被诉决定未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不追加其进入诉讼;对于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

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在此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及无效请求人均可能成为原告。此类情形与“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并无实质差别。具体而言,如专利权人起诉,则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应被追加为第三人,其余无效请求人不应进入诉讼。在此基础上,如涉案专利为共有专利,则应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无效请求人起诉的情形在宣告涉案专利权有效和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两种情形下,若无效请求人起诉,各请求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亦有不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无效请求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此时对专利权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请求人为第三人,或不追加其他请求人。此种情况与“专利权人起诉”中“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类似,主张追加其他请求人或主张不追加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也与前述情形基本相同,故不再赘述。因其他请求人既不能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又无上诉的权利,故笔者仍赞成不追加其他请求人。当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时,则与“专利权人起诉”中“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并无实质差别。

具体而言,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应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对其他无效请求人则不应追加。综上所述,专利确权案件中,是否追加当事人,应以其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实际利害关系为标准。通常情况下,如专利权人起诉,则应将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只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同一被诉决定虽涉及多个当事人,但如该当事人与被诉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无关,则不应将其追加进入诉讼。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常听说过驳回复审这个词,这个词大都很少了解其具体是如何的,那么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茂名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有: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1、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英国”、“中南海”、“国徽”、“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2、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三、救济途径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李年通表示,“我们的意见是,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四、所需资料上述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五、所需费用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

为什么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成功率更高?目前使用商标转让的企业主中,对于商标方面的硬性知识其实知道的并不多,这也就导致了个人在办理商标业务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或者是易错性,这也就使得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来办理商标业务,那么为什么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成功率更高呢?

商标代理机构首先来说,就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商标代理机构既然是通过代理商标来维持营业的,那么在专业程度上就会更高一些。其次,相关的商标法律有70多条,很多人是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完善的,而且如果自己学习的话,是有很多问题和漏洞是没法注意到的,所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的由来,商标转让交易之所以要交由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就是这个原因,毕竟商标转让交易是涉及到合同交易的,有合同自然可能会有相关的纠纷,因此,选择一个好的商标交易平台是很重要也是很必要的。

随着商事主体数量大幅度增加,公司的事后监管也变得更加严格,除了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抽查企业之外,还专门出台《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对逾期未申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通过登记的经营地址无法联系的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公司经营异常,很可能是公司地址出了问题。图:可用于注册公司的地址注册公司的地址有多种选择,各有不同:

1.写字楼地址、商业住房为一类,这类地址既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的地址也可以用来日常公司办公,注册公司最佳的地址就是写字楼的地址,而且实际入驻办公开展业务经营最好,但是很多初创期的公司也是用的写字楼地址注册的公司,实际并不在此处真实办公,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虚拟注册地址,记住,虚拟注册地址不是虚假注册地址,该地址是真实存在的,注册公司宜办理有租赁凭证的地址,后期工商审核也不会有问题。

2.小产权房、住宅等非商业用途的住所,各个辖区对于住宅地址的要求不一致,如果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地址尽量不要作为企业的注册地址,特别是租用的房屋人员变动比较普遍,很容易因不在原先的住所而变成失联企业,不过因为创业选择此类住所注册公司也并无可厚非,只是后期经营起来了应当变更到写字楼地址,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3.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地址注册。

自今年8月前海出台地址挂靠新政以来,无地址也可以注册前海公司已经成为了过去,目前只要注册公司想入驻前海自贸区,必须要有的实际经营地址,办理前海地址挂靠需要提供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否则无法注册前海公司,此前注册下来的公司需要认领并更新企业信息及办理地址续签,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如下: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流程图按照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图可见,公司地址异常十分普遍,但是也有解决的办法,主要是两点:1.申诉当前地址真实有效,具体操作就是提供当前地址的租赁凭证和水电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去工商局申诉公司地址可以联系,是有效的。2.变更地址,通过地址变更,把地址变更到其他的地址或者自己的实际经营地址,变更成功即可申请移除地址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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