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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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6 08:55:08

商标申请看起来简单,但涉及的专业知识也很多,一旦出错,可能导致驳回等更大损失。因此建议,茂名商标注册还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比较合适,本文给大家列举了商标注册找代理的若干好处,供大家参考。

一、专业方面首先,国家对有关商标事务的办理都制定了非常严格要求的规定和特殊的法定程序,办理这些商标事务的要求和法定程序都非常复杂,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连续性强,需要非常熟悉各个法定程序和环节。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需要专门的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积累才能准确把握和判别相应的情况,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灵活运用规则和技巧,合法规避法律风险功半等等。而通过素质良好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办理,则可以将代理人丰富的专业商标综合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运用到其代理活动的每一项商标权利请求中去,事半功倍。

二、法律方面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法律知识并不是仅仅通过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就能立即掌握其全部知识的,商标代理人所具有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是需要通过对系列商标法律知识的全方位专业学习和实践积累的,是普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商标知识所无法相比的。由于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的,在申请确权过程中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会根据法律授予的权利和法律依据以自己的分析判断观点作出,如核准、驳回、补正、撤销、不予受理等等审查结论。

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影响。对于一般普通人来说,如果没有对商标法律知识全面的了解和透彻的领会,是根本不可能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更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这种情况下,只有素质良好的高水平专业商标代理人,才能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主管当局的每一项法律决定,进行充分地分析判断,看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

此外,在遭遇到有关商标的侵权诉讼、近似商标的分析判断、恶意抢注、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许可或转让过程中的技巧或纠纷处理等等问题时、由于商标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并非是普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以胜任解决的,非常有必要通过有经验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员或者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或提供代理服务。

三、经验方面商标代理人由于长期接触有关商标方面事务、各种类型的失败和成功案例,在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方面的积累了大量的综合技巧和实战经验,这些技巧和经验是无数前人用金钱和教训换来的,虽然有些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对于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一个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仅只是为委托人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确权方面的工作,其实更多的工作是在这方面之外的。

尤其是随着商标被融入品牌概念之后,许多商标代理机构中已经出现了多种更具特色的捆绑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对委托人的帮助作用绝对不在传统的商标确权服务之下,有的甚至更为重要。例如:把商标设计、注册申请与品牌创意、品牌识别设计的相结合。过去仍至现在,绝大多数传统意义上的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都是分别各自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来完成的。

四、节省费用虽说委托代理机构需要支付其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它还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专程去北京办理,差旅、食宿费肯定是一笔必不可少的开支。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业知识,在注册的各个环节花冤枉钱在所难免。假如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小疏漏而被驳回,那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年来,国内企业对专利在提升中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知道,纷纷加强了专利作业,专利请求量大起伏添加,但是在专利署理过程中,企业在专利请求过程中,仍存在不少误区。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以便我们后续避开这些误区。

1、自主研制的效果不需请求专利一些技能人员以为只要是自主立异,就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独占权,自主研制的技能效果假如不请求专利,就得不到法令承认和维护。当别人盗用其研究效果时,因研制者对效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令维护,就无法追查盗用者的法令职责。一起,在我国,专利请求选用的是先请求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创造谁先请求了,专利就颁发谁。因而,研制者如不及时请求,而被别人抢先请求并被颁发专利权,研制者就无法追查别人的法令职责。这样的案例在我国能够说是不计其数。

2、投入规模生产后才请求专利有部分创造人以为请求了一项专利后,就可无忧无虑,然后忽视了后期的持续研制作业,即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善,也不再请求专利。这种错误知道的结果不异于未请求专利。由于当别人对该产品有了改善并请求了专利,反过来就约束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刻,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3、专利产品改善不需再请求专利在与创造人就请求专利的技能内容进行沟通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主意:这一技能计划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刻请求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请求专利更适宜。殊不知,这时现已晚了,即便你幸运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况之中。此刻假如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请求之日技能现已被揭露为由进行抗辩。你不光打不嬴官司,并且以前为请求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刻、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请求的根底不是现已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纷歧定是现已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主意,就能够着手请求文件的撰写了。

4、一项效果只能请求一类专利有部分创造人以为一项技能效果一次只能请求一类专利,即只能请求创造专利或只能请求实用新式专利或许只能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则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创造专利、实用新式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创造可一起请求多种专利,技能计划也能够一起请求实用新式和创造专利。实用新式专利批得快,可赶快获得相应维护,一般需1年左右时刻;创造专利则一般需2~5年检查同意时刻。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进步,专利检查同意的时刻也相对缩短。从近两年的检查状况看,新式专利一般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创造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而,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创造,若创造人只请求了创造专利,而此刻别人左右开弓,一起请求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式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式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创造人若运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5、专利请求是维护效果专一办法这是由于很多人对技能效果维护的办法不太清楚。对技能效果的维护能够选用两种方法:请求专利通过法令加以维护和通过技能秘密由技能持有人自己加以维护,两者各有利弊。假如技能效果请求了专利,当别人侵权时能够通过法令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晦气之处就是有必要充沛揭露技能计划,揭露到使这一范畴的一般技能人员能通过揭露的技能计划加以施行的程度,这就给别人供给了在此技能计划根底上进一步研制的时机。假如技能效果选用技能秘密加以维护,不用像请求专利那样揭露技能计划,假如维护措施妥当,别人难以了解。它的缺点就是一旦由于技能持有人维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别人盗取,就很难追查别人的职责。或许别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能并请求了专利,你再用这一技能就构成了侵权,此刻不管从技能上仍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况。因而技能效果持有人能够在专利维护和技能秘密维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挑选适宜的方法。对那些简单保密、别人难以知晓的技能效果能够选用技能秘密维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日仍处于很好的维护之中。而对那些业界行家看一眼就理解、很难保密的技能效果最好选用专利维护。

6、有专利证书等于有用的专利权这是大都专利权人的遍及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式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本质检查,即便在你请求之前现已有人就相同的技能计划请求过相同的专利,你的请求仍可能会被同意。假如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保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获得有用的专利权。就创造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本质检查,但谁也不能确保创造专利检查部门对国际范围内一切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实有用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请求的同意。只要在你的专利有用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许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通过复审后保持了你的专利权,此刻你的专利才是真实有用的专利。

因忽视商标或者忘记商标的监督维护或者其他原因,未达到续展期限,导致商标无效。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茂名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一、商标权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

二、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盖章或签字)。

三、委托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许多商标拥有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比重新申请要贵得多。众所周知,续期只是考试科目资格的正式要求。商标注册证申请换发后,商标专用权可以延长10年,无需经过实质审查阶段。

商标再申请与新申请相同。除了形式要件的审查,还有实质性的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中的商标进行比较。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将被驳回,商标权将丧失。部分申请人未在商标续展期限内提出延长专有权期限的申请。在认为可以再次申请之后,我实际上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因为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想使用一个好商标,也许是因为这一步,他们放弃了自己的商标权。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然后转身花高价回购。

而且重塑品牌比更新要花更长的时间。90%的商标已经注册,因为没有更新的商标,这是值得注意的申请人。多年使用的商标,就像自己抚养的孩子一样,应该及时更新,以免错过期限。得不偿失!

近似商标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审查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中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4)商标使用在所对应的产品。近似商标的审查(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的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的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是近似商标。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的含义不同,要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容易产生误认的,判定其为近似商标。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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