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企业专利注册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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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企业专利注册的常见问题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3 08:23:09

在自然人办理茂名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代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材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他依法获准许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注意: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其合伙章程的复印件。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许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注册申请商标事宜个人独企业、一人公司不得以经营者本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作为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三、自然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限制。当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所填写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四、对于凡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经查实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五、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凡不符合规定,商标局不予受理。

六、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自然人的申请注意事项另行规定。

七、规定自2007年2月12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商标法的原则与标准,确保商标注册程序公正、公平、合理,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走向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

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满前,希望继续保有原商标在商标到期前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具体步骤为: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到茂名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进行商标设计,但是商标可不是随随便便一画就好的,必须要考虑到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那么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有什么?今天我司给大家说说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有下面几点:

1.商标的构成。每个国家对商标构成的规定都不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有文字、图形、立体、组合和其他的形式,有的国家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任何文字、符号或者标志等。随着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国外的商标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开始标新立异,拓展新的商标构成元素,比如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有的国家已经把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作为了商标的构成要素。不过绝大多数国家还没对上述形式实施法律保护。而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只有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其他的形式都不能成为商标的构成要素。

2.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就意味着商标设计出来以后都需要标新立异、别具一格,与其他商标相区分。

3.商标的颜色。虽然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规定,颜色并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不能独立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不过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是区别他人商标的重要标志之一。茂名商标注册一会如果需要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需要重新注册。由于色彩对提高宣传效率有很大作用,所以需要驰名商标对颜色进行了指定。

4.商标的文字、图形。一些文字、图形在各国禁用方面有不同的规定,由于各国的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个国家常备人们所喜爱的商标在国外或者就是被禁用或者嫌弃的。在选择文字挥着图形、色彩的时候,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或者忌讳的东西,这已经成为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5.商标的名称。一些国家禁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名称,因为地理名称一般斗剧缺乏显著特征。

6.商标的版权保护。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的版权保护即属人身权的保护。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田某是甲市A公司的业务部经理。A公司主要生产果酱、沙拉等商品,商品上使用的“Rober”商标,是于1997年核准注册的。因为本公司精美的外形包装和别致的容器设置,使得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果酱商品平均年销量达6500万瓶,并且其销售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标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联系业务,无意中发现一种由B饮料公司生产的橙汁,商标为“Rober”,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A公司的“Rober”商标图案一致。

A公司相关负责人费尽周折找到B饮料公司,认为“Rober”商标系驰名商标,B饮料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B饮料公司辩解道,其使用的“Rober”商标是使用在与果酱食品毫不相干的饮料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最近他们还正准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Rober”商标的核准注册。

本案例中,B饮料公司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Rober”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侵权。A公司在生产的果酱、沙拉上使用的“Rober”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核准注册。B饮料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同类的商品——饮料上使用该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局当然也不会核准B饮料的注册。而且我国《商标法》专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定,茂名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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