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个人专利申请可以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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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个人专利申请可以撤回吗?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1 08:17:04

2016年6月3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因在网站的酒类销售项目中使用了国美酒窖字样,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向其公开声明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稍加关注,即知商标侵权已非新鲜之事。

伴随着频入耳旁的商标字眼,21世纪也悄然步入了一个商标权时代。知识、信息、科技的快速更新,让财产不再拘泥于金钱、房屋、汽车等传统财富形式。知识产权的概念已经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建设已成为跨国公司,甚至微小企业重要的企业战略任务之一,诸如微软、苹果、高通等世界巨企全力以赴卷入到商标权争夺大战已是明鉴。

可以说,商标权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商标权散发的力量已成为公司市场竞争力强大的动力引擎之一。在市场共通与节奏加快的社会,商机稍纵即逝,慢一步将步步慢,不想被市场的丛林法则所遗弃,我们要做的就是以快制动,用敏锐的市场嗅觉与果断的企业魄力来争夺市场的主动权。

顺势者昌,作为公司不仅要成为趋势的引领者,也要成为未来市场的预见者。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将有效扩展企业的产权形式,并有力回应知识产权时代的潮流。注册商标,是你们明智的决策与选择;而协助你们,是我们的职责与荣幸。我们会拿出专业的态度助攻你们完成茂名商标注册,为您们事业的成功添砖加瓦。

我们知道,在当今社会,由于假冒商品的原因,商标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这也是茂名商标注册量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不断降低。许多商标在注册时会被拒绝。为什么商标注册被驳回?什么原因导致商标被拒绝?

一、商标先他人注册在商标审查中,商标审查员首先在商标数据库中搜索该商标,查看该商标是否已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申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审查员将根据商标在先申请的原则,驳回后申请的商标。

二、因商标相似而产生的拒绝如果两个商标在构成要素上是相似的,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相同或相似的,那么消费者很容易对商品的认知产生误解,无法区分其产品的来源。商标审查中有类似商标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三、因不重要而被驳回的商标。商标作为一种公认的标志,必须是可识别的。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过于简单,或者直接代表商品质量或者其他特征的,该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

四、使用禁忌标志和拒绝商标法规定,某些特殊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军旗、军徽、军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标志、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标志等。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明令禁止的商标的,其商标注册申请必然被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以上就是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小编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做好商标查询工作,避免因商标优先权、相似性或不显著性等问题而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对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作出进一步完善,所有已公开的驳回复审裁定文书,在文书页面点击茂名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即可查阅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图样。由于商标评审案件中,驳回复审案件占总量的85%,涉及在先商标权驳回的案件又占驳回复审案件的绝大部分。

为方便广大社会公众更加直观、便利地查看文书,商评委积极作为,实现在线阅读驳回复审文书时可方便地同步查阅商标图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对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作出进一步完善,所有已公开的驳回复审裁定文书,在文书页面点击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即可查阅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图样。商标评审裁定文书是商标评审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

2017年12月28日,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商评委作出的所有裁定文书,除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全部自动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商评委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总局党组部署,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商标评审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即时公开系统已公开各类商标评审裁定文书20多万份,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好评,目前未收到负面反馈信息。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上线以来,商评委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不断完善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和查阅。

由于商标评审案件中,驳回复审案件占总量的85%,涉及在先商标权驳回的案件又占驳回复审案件的绝大部分。为方便广大社会公众更加直观、便利地查看文书,商评委积极作为,实现在线阅读驳回复审文书时可方便地同步查阅商标图样。这一改进将进一步方便社会对商标评审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商标评审工作质量的提高,降低廉政风险,同时还有助于增进公众对商标法律知识特别是商标注册审理标准的了解,进而有利于息讼止争。商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多样服务的能力。

颜色是所有包装中最容易刺激销售的重要元素,因此为了增加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也需要选择能够突出商品特性的色调组合,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品牌的特征,让消费者更容易识别,从而产生对顾客的强大感召力。因此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需要颜色组合商标了,然而颜色组合商标并不是那么好注册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颜色组合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不予注册?

1.与他人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不能注册,因为容易导致混淆。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之前做好商标查询工作,颜色组合商标查询不仅仅为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也是为了查看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因为对颜色组合商标而言,显著性特征尤为重要。

2.颜色组合商标与已经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颜色组合相同或者相似不能注册。

3.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注册。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应当不予注册;

5.颜色组合商标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关于这个方面可以查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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