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公司专利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29:39
1、商标的标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茂名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茂名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会有什么后果?
1、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
2、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
3、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如何办理商标续展?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2、商标权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商标续展。
最近,在对老客户的商标进行监控维护中,发现有个老客户的商标被无效宣告了,通知时客户的第一反应是茂名商标注册证书我都已经拿到手了,怎么还会被无效宣告呢?相信大家也遇到过类似疑问,商标注册看似简单,实则不然,一不留神就容易陷入以下误区。
01、先推广使用再申请注册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
02、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认为商标不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发生改变,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举个案例,A公司的商标被无效宣告了,由于地址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做商标变更,国家局邮寄的无效宣告文件没有收到而错失答辩机会,导致商标权丧失,所以切不可因小失大。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03、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按类别申请注册,一类一申请,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04、当时申请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改动一下再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05、商标证书拿到手,就万事大吉了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商标品牌代表企业形象,可以增加消费者信任,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是企业生命中的一道光,重视和维护商标必不可少。
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某一标志在什么时候具有强的显著性,不可能作出一般的描述,比方说,通过设定一个百分比,当视某一标志为商标的消费者达到该百分比时,该标志就具备了显著性。”
一、显著性越高的商标,例如“柯达”,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越深,同样,“柯到”也越有可能让消费者联想到“柯达”。如果允许“柯到”成为注册商标,就有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消费会想这两个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生产厂家或者两者存在一定的关系,从而可能会影响到“柯达”的商誉。
二、商标的显著性越多,消费者就越有可能认为携带该商标的所有类似商品或服务均来自同一家公司。因此,对于显著性较高的商标,必须阻止市场上出现来自不同厂家的类似商标。
三、一家公司在某个商标上投入的时间和推广费用越多,就越有必要对此商标进行充分的保护。即使商标显著性较弱,但是如果随着时间的推进,大量消费者已经认可了商标的识别性,则该商标的显著性便得以增强。很明显,如果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都意识到某个商标所标示的是相关产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则该商标是强商标,相反,如果没有人认为该标志具有上述功能,则它根本不具备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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