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联系我们

  • 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化州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化州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2 08:02:09

答: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不少企业对是否注册第35类商标感到疑惑,企业主自己是商品生产厂家,认为既然已经为产品注册了商标,理所当然可以进行销售,为什么还要多花钱注册第35类销售方面的服务商标。由于广告公司、职业介绍所、药店等主营业务是通过第35类商标保护的,这里主要对其他行业企业注册第35类商标的必要性进行解析。

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是生产制造A品牌糖果的厂家,仅注册了第30类的商标,享有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的专用权,A品牌糖果一直通过商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销售,随着企业做大,甲公司决定开直营连锁专卖店,而此时却发现市场上已经存在多家A品牌糖果店,经查为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第30类商标同一时间在第35类上注册了服务商标所开设,专用权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乙公司虽经营多家A品牌名称的糖果连锁店,但店内并未销售任何甲公司生产的糖果。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开A品牌直营连锁店么?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乙公司可以用第35类商标权禁止甲公司开设A品牌直营连锁店。当然了,甲公司可以承诺永远不开专卖店,也可以说目前法院对于第35类的保护判决案例稀少,就要开店。那么问题来了,乙有商标,你又不能禁止乙开糖果店,乙一直这样销售,如果哪天乙的糖果店出售的糖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媒体会怎么报道呢?其负面影响有多大?以此类推,其他产品厂家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尤其是针对3503群组,不注册的风险就更大了。

对3503群组的商品:替他人推销,是否能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益,历来都存在很大争议,从商标局2004年8月13日给四川省工商局的《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到商标局2007年1月1日起对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到现在第十版的注释,我们都未见到明确说明该类用于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

目前全世界已有60几个国家将商场、超市标识纳入了分类表第35类规制范畴,并且已成全球趋势,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加入这一行列,对第35类商标的保护会更加明确,既然现在没有明确说明,又没有更好的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的商品或服务,那就不需注册了么?

事实上,现在35类的商品注册申请量大得很,大多数都是为了安全起见,先占住35类。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你的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你注册35类商标,你又有多大把握使他的商标失效呢?因此笔者认为第35类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茂名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品牌基础。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于商标纠纷案例,近些年可以说层出不穷,从汽车太阳膜领域的上海全景与上海基布兹哈尼塔品牌之争,到上海追得与北京慧鑫盛世大师贴膜商标之争,再到前几年康乐与浙康商标之争及其他刚刚萌芽就沉寂的商标之争,无疑不在业内都引起了巨大反响,但是结果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双方和解、共赢,另一种是双方闹掰,以法律诉讼的形式结束争端。不管是那种方式解决,关于商标所有之间的争端似乎更多的是给品牌带来困扰。

面对此类现象,如何解决商标之争,占据优势地位,而企业又该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商标,以避免纠纷出现。正如同样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在线和百度烤肉的商标之争,就有相关专业人士对此表示,虽然双方有着相似的中文名称,但是不属于同一个类别,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同名不同类的商标还有很多,诸如我们熟悉的长城,目前关于这个名称的商标众多,有汽车、电脑、网络服务、机械产品等都有涉及。

可以说,汽车用品行业商标纠纷的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说明汽车用品行业的品牌商发展日渐庞大、渠道市场发展日趋理性,而关于此类商标纠纷,不排除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误区,无论对于因为以色列Hanita进入中国市场未率先注册哈尼塔中文商标,而引起的上海全景与上海基布兹的哈尼塔品牌之争,还是由于上海追得未及时注册所使用的大师贴膜商标,而引起的上海追得与北京慧鑫盛世商标纠纷,或是当前发生的由于茂名商标注册类别问题而导致的北京欧德巴斯与北京卡奇亚洗车王国商标纠纷,这无疑都是致力于某项领域,并在渠道及终端市场形成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对自身的商标注册保护和防御性商标注册缺乏保护意识的一种体现。

随着汽车用品行业品牌化日渐明朗,很多品牌开始从行业品牌扩建到渠道市场品牌,因此,企业针对自身的商标注册保护,一定要做好防御性商标注册,也就是说最好把相关商标都注册,即便是自己本身并无进军相关行业的意向,但是从长远来讲,防御性商标注册对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全面提升企业的品牌认知度有着巨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做好防御类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第一,对于知名企业,特别是在其产品或者品牌已经形成了一定影响力的前提下,做好防御性商标注册对企业长远发展影响巨大。第二,《商标法》对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保护是持鼓励态度的,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

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书后,会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书后,会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办理异议申请需注意: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曰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曰。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关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信封上的邮戳曰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必须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版权所有: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