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个人商标注册形式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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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个人商标注册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2 08:23:27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茂名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所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无效宣告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主要程序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宣告无效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5、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是一家香港(澳门/台湾)公司,可以自行办理茂名商标注册申请吗?在大陆没有营业所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大陆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大陆企业,并非其在大陆的营业所。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吗?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注册商标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应该要进行续展,如果不续展的,商标到期后可能被撤销,那么未续展的商标多久能注册?

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茂名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注重茂名商标注册,虽然我国《商标法》正在不断健全,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但如果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的话,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维护申请在先的人。对于申请在后或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又该怎么办?

一、使用多年商标被抢注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也接触到一些企业因申请商标不及时,在向我们咨询并查询商标时,发现已经有人在一年前就注册过了,但是客户认为自己已经使用5年了,所以心有不甘。对于这种情况,仅仅因为客户使用在先,在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商标宣告无效”时,通常是不成立的。

商标注册是采用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弃这种权利,那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予维护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商标异议或宣告无效的成立?商标法里其中有相应的说明,通俗地理解为:在先申请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同关系的情况,或者在先申请人经常抢注商标定义为恶意抢注,或者商标使用人的商标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商标使用人有版权或外观专利(注意这个权利一定是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上述理由中至少要有一项是明确成立的,才可以成立。

二、商标过期被抢注任何物品都有保质期,商标注册的保质期是10年,10年期限一到,商标专用权拥有者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到主管部门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如果在续展期没有进行办理商标续展,该商标将会被注销了,别人也可以注册,辛辛苦苦做的品牌就给别人做了嫁衣了,那么商标到期后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呢?

1、初审公告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已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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