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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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2 08:29:33

碘盐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1.经国家计委批准的《中国消除碘缺乏病食盐加碘项目》定点生产加碘企业和分装加碘盐销售企业并取得生产经销许可证。

2.碘盐质量必须符合GB5461―92(食用盐)国家标准和GB5461―92(食用盐)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的质量要求。

3.产品严格遵守国家食用盐生产调拨计划。

洞庭山“碧螺春”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1)凡在吴县市洞庭东西山“碧螺春”种植区域内,遵照“碧螺春”栽培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管理,其产品符合DB32/159―1997(碧螺春茶)规定要求加工而成的“碧螺春”。

(2)碧螺春必须符合DB32/159―1997(碧螺春茶)江苏省地方标准的质量要求。

“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凡符合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特定的品质和生产工艺要求的生产者;生产基地在绍兴鉴湖水系区域;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均可向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申请使用“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证明商标,并使用茂名商标注册人监制的统一商标。

“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凡从事生产、经营安溪铁观音的单位和个人,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使用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

(一)品种产地:品种系1984年11月全国茶树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安溪铁观音;产地在安溪县境内的西坪、虎邱、大坪、芦田、龙涓、祥华、长坑、蓝田、感德、剑斗、湖上、金谷、凤城、城厢、官桥乡(镇)。

(二)采制方法:采摘标准为中开面;做青程度为半发酵;初、精制方法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乌龙茶标准综合体》(FDBT/NY―1990)中《乌龙茶采摘技术》、《乌龙茶初制技术》和《乌龙茶精制技术》的要求制作;

(三)品质特征:成茶外形条索紧结、肥壮、沉重、匀整;色泽油润,红点明显,带砂绿色;内质香气浓郁持久,具有天然花香味(似桂花、兰花、桅子花香);汤色金黄明亮;滋味醇厚鲜爽、“观音韵”(品种独特的风韵)明显,回甘性强;叶底软亮、匀整,红边明显。具体必须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乌龙茶标准综合体》(FDBT/NY―1990)中《乌龙茶成品茶》的有关规定。

“砀山酥梨”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凡在适宜砀山酥梨种植区域内的生产单位和个体生产者,生产出的商品梨符合下列标准:基本成熟于9月上中旬,种籽呈黄褐色,果柄完整,果形基本端正(不畸形),纵横之比为1:1.01;硬度为14.5,果实近似圆柱形;顶端平截稍宽;果面光洁,呈黄白色,果点小而密,萼片脱落或残存,萼洼深广;果芯小,皮薄嫩,果肉酥脆爽口,汁多,味甘甜,平均单果重量200~300克,品质极上,耐贮存,一般可贮至次年4~5月份。

砀山酥梨原产地在砀山县良梨乡,适宜栽植的区域是:砀山县境内沿故黄河两岸向南北延伸30公里,西起官庄坝镇,东至唐寨镇和分布在这些区域内的国营果园场、园艺场。

使用条件:

1.在适宜砀山酥梨栽植区域内,生产出来的商品梨达到其特定的质量标准,并有自我检测、监督质量的能力。

2.经销上述条件规定的砀山酥梨并具有自我检测能力。

星级标志评定及其使用条件

星级评定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饭店学习《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自查自评,达标后将星级申请书送当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第二步:地方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发放宾客意见表,了解客人对饭店满意程度。

第三步:地方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派出检查员对提出申请的饭店进行检查审核,检查的方式为明查和不定期暗访,检查后与店方就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交换意见,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方案和设想。

第四步:地方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检查合格的饭店,如是一、二、三星级饭店,即可准予,并报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第四、五星级饭店写出推荐书,报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评定机构审批。

第五步: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地方报来的星级饭店,四、五星级饭店逐一进行检查;星级饭店有重点进行检查,对合格的饭店予以公布并颁发星级标志牌和星级证书,对不合格的饭店暂不确认星级通知书并附原因说明。

第六步:星级饭店的复核。复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对已评上星级的饭店,至少半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具体程序与评定星级相同。

使用星级标志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星级评定标准应当承担的责任

评上星级的饭店有权在其饭店的广告和各种宣传品上使用相应的星级标志,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统一印刷和出版星级饭店指南将对饭店作相应的宣传。使用星级标志的饭店有自觉遵守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的国家标准和维护星级标志严肃性的义务,不允许做不符合事实的虚假宣传。对已评上星级、使用星级标志,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如达不到相应的星级标准,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根据权限作出各种处罚,具体管理和处罚办法见《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第9条。

目前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于使用星级标志的饭店尚无收费,但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考虑到星级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的管理,在本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后,向星级饭店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本注册商标的管理以及侵权后的诉讼等。

星级标志作为旅游饭店的证明商标,拥有在服务业中的专有使用权,在该证明商标受到侵害时,旅游协会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星级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受《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办法》的约束,并遵循有关的规定,使用本证明商标的任何“被许可使用人”的行为与有关的证明商标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相抵触的,则该“被许可使用人”使用的该商标权力将自动中止。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装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茂名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定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就近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省时又省力。

就国际注册来说,一国的商标保护只能在该国内有效,由此而引致许多跨国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有诸多的不便,如语言就是跨国商标申请的一种障碍,一项商标要同时向几个国家申请注册,难度就更大。大多数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外国商标管理规定及使用情况不可能了解得十分详细,在商标注册申请及注册后商标权的保护方面,都会遇到困难。

而商标代理人能够帮助商标申请人熟悉各国商标法律制度,可以为其办理各种手续,对商标权人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带来许多方便。代理人可以全权代表申请人同商标管理机关打交道,办理申请及各项有关事宜,包括填写商标申请书,准备申请所需各种文件,并将文件译为该国文字等等。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申请时提出疑问或异议,商标代理人可以对此发表意见。

由于各国代理人对本国商标业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因此他们能够代表被代理人在该国的利益。例如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在中国对其计算机的IBM商标进行了注册,取得了专用权。1988年5月,深圳有几家企业从香港商人手中购进数百台(套)假冒的.IBM商业计算机和成套散件,进行组装销售。IBM公司得悉这个情况后,立即委托其商标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调查取证,对侵权人依法进行了处理,保护了美方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外国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4万多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到国外申请注册的却为数不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增长不匹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1988年底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系统在100多个国家(地区),仅注册了6000多件商标。而瑞士一个化学药品公司在100多个国家注册了1万多件商标;美国一个火柴托拉斯在全世界注册了7000多件商标;美国史克公司在120多个国家注册了2.5万件商标;日本索尼公司在国外注册了5000多件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少的原因,除企业商标意识不强、出口商标管理体制存在一定弊病外,主要是对国际商标实务的现状缺乏全面了解。

当今,世界商场如战场,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大小公司、企业间的商标战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商品销售取得法律保护,才能有效地防止别人抢先注册我国商品商标,并为商品宣传、销售等后序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繁杂,各国情况各异,又由于语言、通讯手段及其他因素的限制,企业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会遇到很多困难,而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许可等事宜则方便、保险,有益。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的商标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注册被撤销等后果。在使用商标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所谓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不是要求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完全一致,对商标构成要素的细微变化,不足以导致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的,通常仍然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二.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目前,对于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情况,实践一般认为:注册商标如果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无论其使用在类似商品,还是跨类使用,视为未注册商标,该使用行为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这一点,前述的高院审理终结的“GNC”商标案比较明确地规定了这一问题。该案中,第三人的注册商标“GNC”核定使用商品为“非营养用鱼油”,但其提交的证据显示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在蜂蜜商品上。

对此,高院认为:由于印制有“GNC”标识的包装盒、手拎袋均是在蜂蜜等蜂产品上的使用,并非在涉案商标核定商品非医用营养鱼油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关于对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理解,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如果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能否视为在核定使用的其他商品上也进行了使用行为?对这一问题,一般认为:如果该注册商标已经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联系起来的,视为该注册商标在该特定商品上的使用;如果尚未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无法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的,不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条件上一个问题中,我们已经详细说明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条件,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还包括应当正确使用注册标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0’和‘R’外加‘0’。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五.多个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时的规范使用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将各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形组合使用后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茂名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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